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288

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图片.j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支付义务,劳动者亦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但是,为避免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而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无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如果想知道自己的竞业调查结果,可以自己下单自查。这样就能看到竞业调查的结果 ,这对于求职者而言,非常有利,能够及时把握结果,从而拿到心仪的OFFER。具体查询方法是,点击此处(或者扫描图片二维码),然后填入自己的相关信息,支付调查费用,10秒钟就可以收到自己的竞业调查报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