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809

公司招聘背景调查

个人背景调查是公司招聘的第一步

  现在很多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之前都会进行背景调查,毕竟现在国内找工作时,很多人为了找到更合适的工作,往往会把自己的简历写的更加完美点,但是公司却不这么认为,因为很多公司面对新员工因为对过往的不了解,很多情况下,会把简历当做第一面,一旦简历中存在着差别,就会很容易导致公司的损失。所以个人背景调查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并且调查显示,由于这几年候选人虚构工作背景和能力的情况逐渐增多,有60.2%的企业曾经对候选人进行过背景调查。然而企业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的人力成本大、专业性低,因此许多公司将背景调查工作外包给专业背景调查公司。也就是说,以后会有更多的企业在招聘时,将背景调查作为主要内容。

  但是很多应聘人员并不了解企业背景调查的内容有什么,所以,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企业通过背景调查公司对候选人进行调查的一般流程为:

  1、企业向候选人告知将进行背景调查及调查的项目;

  2、企业向背景调查公司提出委托;

  3、候选人填写信息收集表并完成授权;

  4、背景调查公司收集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后向企业提交调查报告;

  5、企业收取调查报告。所以应聘人员也用担心自己的隐私遭到泄露的问题,而企业方面也能够招聘到合适岗位的人才。

一、用人单位一般需要进行哪些“背景调查”?

(一)新员工是否与前一用人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多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的员工,如果未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现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四点: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当调查该员工是否已经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二)拟聘用的“董、监、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否则相关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因此,相关用人单位在招聘“董事、监事、高管”等职位人员时,需要对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背景调查,否则,相关“选举、委派或者聘任”可能无效。

(三)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不存在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以证券公司为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因此,特殊行业的公司,在招聘从业人员时,需要对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背景调查。

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常见的调查项目及调查方式

(一)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因此,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开展相关调查,了解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与前一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已解除,是否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

(二)常见的调查项目

1.个人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身高、健康状况、住址等;

2.家庭信息:家庭成员资料等;

3.学历及教育经历等;

4.工作经历、职业资质相关信息;

5.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6.信用记录;

7.与前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相关的信息:如,在前一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等。

(三)常见的调查方式

1.员工提供相关信息、文件、证明材料(注: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注明,如果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的调查核实(如,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相关工作单位,学校等进行核实);

3.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调查;

综上,企业在招聘员工过程中,相关的“背景调查”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企业对该环节给予足够重视的,可以避免盲目、草率录用员工,从而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一、用人单位一般需要进行哪些“背景调查”?

(一)新员工是否与前一用人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多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的员工,如果未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现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四点: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当调查该员工是否已经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二)拟聘用的“董、监、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否则相关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因此,相关用人单位在招聘“董事、监事、高管”等职位人员时,需要对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背景调查,否则,相关“选举、委派或者聘任”可能无效。

(三)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不存在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以证券公司为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因此,特殊行业的公司,在招聘从业人员时,需要对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背景调查。

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常见的调查项目及调查方式

(一)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因此,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开展相关调查,了解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与前一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已解除,是否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

(二)常见的调查项目

1.个人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身高、健康状况、住址等;

2.家庭信息:家庭成员资料等;

3.学历及教育经历等;

4.工作经历、职业资质相关信息;

5.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6.信用记录;

7.与前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相关的信息:如,在前一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等。

(三)常见的调查方式

1.员工提供相关信息、文件、证明材料(注: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注明,如果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的调查核实(如,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相关工作单位,学校等进行核实);

3.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调查;

综上,企业在招聘员工过程中,相关的“背景调查”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企业对该环节给予足够重视的,可以避免盲目、草率录用员工,从而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