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21-06-26    浏览次数:942

不允许自主寻找证明人

·民法总则第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1]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可是谁也不能保证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背调第三方是守法合规的做事啊,很多就直接不经过应聘者本人去四处打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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