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制度价值

竞业限制的制度价值

1.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具有关键作用,可以使用人单位处在优势地位,而单纯依靠用人单位的事后救济措施根本无法弥补损失,更无法防范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的潜在风险。竞业限制的优势在于,可以将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相结合,对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进行合理限制,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如何确保竞业限制协议签约主体的有效性

如何确保竞业限制协议签约主体的有效性

1.利用公司章程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何为“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均未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1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故建议用人单位利用公司章程适当扩大、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